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情形解析(二)
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情形解析(二)换届纪律“十严禁”之
严禁拉票贿选
典型表现
如:向有推荐、选举权的参会人员赠送现金、购物卡、银行卡、有价证券或者通过网上转账、电子红包、网络“打赏”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为有推荐、选举权的参会人员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为有推荐、选举权的参会人员缴纳保险费、水电费、网络费、电话费、收视收听费等;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有推荐、选举权的参会人员变相赠送财物;以许诺当选后给予有推荐、选举权的参会人员利益或好处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投票、助选。
如:直接或委托他人给有推荐、选举权的参会人员“打招呼”,请他们“关心”“关照”;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者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如:以威逼、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拉拢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游说、串联等非组织活动。
党纪政务处分解析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违反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七十八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来源:城口微党建
活该的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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