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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小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针对涉及未成年人在校权益的诸多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致规定。
②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 ③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 ⑤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对于人身安全,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义务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对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在防治性侵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教学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或者经过主管部门认证。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在平等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征求到的群众意见不少。 接下来,大家如有相关意见,都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反映,也相信教育部门会积极听取,作出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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