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要提醒一句: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闯入中心现场、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同样适用于该条。为了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民警在工作中经常要设置警戒带、警戒区。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影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责,破坏了现场秩序。
因此,提醒大家只要见到公安机关设置了警戒带或警戒区的,一定不能冲闯,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有边界意识,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都属于国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
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其他人员窃取、泄露以上内容同样也是违法的。轻则现场民警会对你的拍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当场删除照片,重则会被拘留。
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拍摄涉及抓捕毒贩、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很可能会暴露民警的身份,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将执法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更多是传播者为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
公众如果通过这些视频认识事件,就会缺乏连贯性,看得到开头,看不到结果。往往事实得到澄清后,所造成的危害也得不到弥补。多个案例说明,传谣有风险,发布要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在网上,有过现场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视频。当事人企图通过高声喧哗,引起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如果你正处于这类现场,务必小心!
这类当事人常常伴随酗酒、吸毒或者刚刚经历过现场斗殴等情形,情绪呈现亢奋、暴怒等状态。酒精、毒品、过量的肾上腺素,是多数暴力犯罪的根源。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随时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
以下拍摄行为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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