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个规定”出台以来,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城口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坚决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我们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斌为组长的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领导小组,出台《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规定》,明确填报原则、范围、途径、监督检查和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具体内容,严格执行,全面如实记录。
现将2018年以来的填报情况公布如下: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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