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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全县市民群众、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政法系统干部干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构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高压线”,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是切实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全县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查纠整改的重点内容,为确保“三个规定”切实落实,特发起如下倡议: 一、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请做到 (一)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二)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二、全县政法系统干部干警请做到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办理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全县市民群众请做到 (一)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干部干警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监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说情、打探案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口、法治城口不懈奋斗!
城口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来源: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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