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决定
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延时保育时间为
每天的17︰00至19︰00
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
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
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
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一)分区域逐步实施。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二)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县要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责任,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和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不断增长。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四)提高保教质量。各区县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来源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