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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冷水鱼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相关水产养殖业主: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4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71号)等文件,市级下达了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我县建设冷水鱼生态养殖示范基地1个,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 一、项目支持环节 建设冷水鱼生态养殖示范基地1个,新建标准化冷水鱼流水池10口、2000m²以上。 二、项目支持对象 我县水产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建设进度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等。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冷水鱼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改〔2020〕6号)文件要求,此项目纳入股权化改革。 股权化改革重点内容: 1.自筹比例: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承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持股资金。 2.支持环节: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财政补助持股部分资金及其自筹资金须用在固定经营性资产投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可投入土地流转及其他非固定经营性资产环节。 3.持股方式: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股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原值赎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 5.收益分配:项目存续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具体标准由双方根据项目类别和产业特点协商确定。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 五、申报资料报送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用地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七份报送至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楼畜牧中心(一),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吕小华,联系电话:023-59227663,邮箱:270420742@qq.com。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来源:城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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