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Q% q4 z# m! o3 U- k( K5 `3 h/ @
% h, f9 |& }( J- s( g
# k7 U2 t6 A6 m' @ n' M, [7 t: n" T$ j! } " \6 N# T% C6 t' f
. `- `( f. g$ G, ~1 [2 l
本周上班时间有变
本年度法定节假日休完了,感到失落?别急,你可能还有个隐藏“小长假”哦~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休假期限具体为: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此,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应给予全勤奖的认定,用人单位不应以“无法享受全勤奖”为由间接阻碍员工享受年休假。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 G; v6 v' X* H W+ R$ g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