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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口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十三年前发生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当地党委政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赞赏,村社干部、邻里群众也纷纷对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精神竖起大拇指点赞,该案的执结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1月2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甲的女儿袁某甲搭乘被执行人袁某乙的丈夫李某乙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单车交通事故,事故致袁某甲和李某乙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甲等提起诉讼,因事故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经营,法院判决袁某乙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8047元。2008年12月17日,李某甲遂申请执行。
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核实,发现死者李某乙仅有一处农村住房,且系全家唯一居住房屋。李某乙生前系全家生活依靠,其死亡后,妻子袁某乙带着幼子离家出走,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以终本方式结案,但十多年来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时常关注着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状况。事情在2017年迎来了转机,因城开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收被执行人家里的部分土地,执行人员遂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村社协商待相关征地补偿确定支付前及时告知执行人员。
今年7月初,当地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负责人员电话告知执行人员,被执行人一家的征地补偿款已经确定并计划于近期支付,执行人员遂先后五次到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开展协调工作。
通过与当地党政领导和村社干部一道多次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在不对征地补偿款提起分割诉讼的情形下,一次性提取40000元由被执行人袁某乙的儿子李某代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甲,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近年来,城口法院牢固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方法举措,扎实推进执行兑现工作,切实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K- k. _! f% R)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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