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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再次修改,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禁宰令”,对于没有屠宰资质,屠宰不规范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取缔,被定义为“非法宰杀”,因而农村的“屠户”开始失业,不再具备杀猪资格。城口人,你今年还杀过年猪吗?
杀猪要持证上岗,并且要按规定对猪肉实行检疫检验,合格以后方能出售,不然将会面临巨额处罚。近日,网上有一起案例在网上引起热议,农村一户居民自家一头生猪长大了,养殖户就自行宰杀,个人吃不完,把其中117斤卖给了亲戚和村里的邻居朋友;33斤让侄子帮忙出售,总共获利3000多元。在卖猪肉的过程中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但是因为不服处罚进行了诉讼,但是两次审判中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合理,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0万元的决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如此看来,此项处罚有法可依,并且是按最低处罚规定进行,属于从轻处罚,只是杀一头猪,卖了3000多元就要面临10万元的处罚,确实也让人一时难以接受。每逢春节前后,农村地区杀猪声不绝于耳,尤其在养猪大省四川一带更是如此,传统的“年猪宴”已经成为了春节的印记,没有年猪宴就好像过年就少了点味道,成为了有一种习俗;即便在全国范围内,杀年猪的地区也有很多,一般“三牲”用作祭祖敬天,活猪活羊都是由农民自行宰杀。而杀猪宴也是农村特有的大菜,一大锅新鲜的猪肉白菜炖粉条,猪杂、猪血、红烧猪大肠等特色美食开启了新的一年。那么今年随着最严“禁宰令”的下达,是否杀年猪这项民俗将被禁止?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条例上可以看出,个人自己宰杀,自己食用是可以的,但是界限较为模糊。至少有两个问题难解。第一、杀猪的性质要知道现在的农村自己杀猪的并不多,都是由村里有杀猪经验的屠户进行,一头猪给予100元、200元的加工费,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这些屠户们基本上是没有宰杀资格证的,毕竟现在只有大型的屠宰场才具备资质,但由于屠宰企业在一个县乃至两三个县才有一个,路途较远,费用较高,不划算,所以宰杀还是有问题。
第二、猪肉太多不卖怎么办?而且除了宰杀之外,大量的猪肉也是个问题,要知道一头猪两百多斤,杀完以后肉也要近200斤,如此多的猪肉绝对是短时间吃不完的,那么除了送人只能卖掉,好不容易杀头猪都送人,农民还没有富裕到这个程度,所以销售是唯一的选择。然而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个人宰杀的猪肉没有检疫标准,没有印章,属于“非法”产品,卖了最少罚10万元。虽然可以经过协商避开规定,但是不能保证没人举报,那么不管是屠户收费还是卖猪肉收钱都是“违法”,面临巨额处罚。当然,目前农村生猪屠宰管理还没有那么严,对于农村春节时自己杀猪,在村内兜售的行为基本上不会去管,但是未来会怎么走,是否要全面监管,这点还要拭目以待。也许未来农民就只能养殖,不论是鸡鸭鹅,还是猪牛羊全部让屠宰场集中屠宰,农民只要花钱买就好了。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很多网友针对这件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初夏听花开:自己吃不就没问题了吗?吃不完的做腊肉做香肠,对了,现在还可以做适合老人和孩子吃的火腿肠。
@沟通无障碍:杀来自己吃没毛病吧。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 N) b8 q/ K* M1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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