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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社会各界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践行儿童优先原则, 进一步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全国妇联决定, 授予北京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等 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韩翰等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城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于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于欢同志自2003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她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使命落实在审判岗位上。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近年来,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拐卖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80余件,判处罪犯90余人次,严格缓免刑适用,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积极为数十名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给予司法救助5人次,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阴影。倾心少年审判工作,将审判工作的触角延伸向庭前、庭后和庭外,重视法庭教育与判后帮教,减少监禁刑适用,规范犯罪档案封存,用温暖与关爱帮助迷途孩子校正航向,驶向人生希望的彼岸。
以延伸审判职能为抓手,强化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协作,扎实开展维权普法宣传30余场次,利用法院开放日等平台,邀请中小学生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模拟法庭。
于欢同志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对法律的赤诚,诠释着对妇女儿童的司法关爱。近年来,她先后被授予“重庆五一巾帼标兵”、“城口县优秀政法干警”、“城口县十佳政法干警”、“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等荣誉称号,她所带领的年青的刑事审判庭,先后被授予 “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称号。 ) j) |3 X- N/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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