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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的的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166号,要求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糖、蔬菜和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情况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作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2020年9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这次摸排所指的耕地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相应的,本次排查乱占耕地建房即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无论是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还是乡镇企业、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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