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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县城市建成区及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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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25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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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值此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


    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然而由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市容卫生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从2019年2月1日起,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和渝西片区以及其他区县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城口县城市建成区及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提示您,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葛城街道:土城社区、凤凰社区、梧桐社区、滨河社区、桂花井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红军公园、东至城观二路与棉纱村道交汇口)、东方红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北至原希望小学、西至北环支路与殡仪馆路交汇口)、柳杨社区(滨河水岸以北至五桥头)。


    复兴街道:太和社区(太和一路至沱溪河交汇口、太和二路、观音堂路、复兴路)、和平社区(北至城万快速公路和平加油站)、茅坪社区(东至S301城巫路茅坪加油站)、友谊社区(公租房、廉租房区域100米内)。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您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城市人民建,美丽城口靠大家。为让城口的绿水青山风光更美、人文魅力更高,县燃管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遵守禁放规定,呵护碧水蓝天。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城口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 掌上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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