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值此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
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然而由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市容卫生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从2019年2月1日起,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和渝西片区以及其他区县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城口县城市建成区及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提示您,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葛城街道:土城社区、凤凰社区、梧桐社区、滨河社区、桂花井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红军公园、东至城观二路与棉纱村道交汇口)、东方红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北至原希望小学、西至北环支路与殡仪馆路交汇口)、柳杨社区(滨河水岸以北至五桥头)。
复兴街道:太和社区(太和一路至沱溪河交汇口、太和二路、观音堂路、复兴路)、和平社区(北至城万快速公路和平加油站)、茅坪社区(东至S301城巫路茅坪加油站)、友谊社区(公租房、廉租房区域100米内)。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您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城市人民建,美丽城口靠大家。为让城口的绿水青山风光更美、人文魅力更高,县燃管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遵守禁放规定,呵护碧水蓝天。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