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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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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13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在职教师参与

    有偿补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含幼儿)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营造“双减”政策落地后第二个暑假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县将持续加大中小学(含幼儿)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力度,现公告如下:

    一、违规禁令

    1.严禁在职教师在本人或亲友家中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2.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租用、借用场地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3.严禁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或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提供的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游学、研学、夏令营、冬令营、思维素养等名义变相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6.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兼职或兼薪从事校外培训;

    7.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动员、推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9.严禁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10.严禁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家长信息。

    二、惩处办法

    中小学(含幼儿)在职教师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按情节对责任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59220081(工作日);59222342(节假日);12315(市场监管局)

    接受举报时间:9:0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1024164708@qq.com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线索。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城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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