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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城口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行驶中的皮卡车货厢内载有2名乘客,民警当即叫停。经询得知,乘客与车主为工地工友,下班后为图方便,便坐在货厢内“蹭车”回家。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人袁某实施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将超载人员转运。 交巡警提醒:货厢载人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乘坐人员极易发生磕碰、跌落、挤压、撞击等危险。希望广大驾乘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切勿为了图一时方便,害人害己。 来源:平安城口 ! M" x3 T6 k. I4 O# t. {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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