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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城口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依法对当事人陈某某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据悉,当事人陈某某未经批准,在咸宜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多次宣传并明知不得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擅自在城口县咸宜镇某村公路边摆放烟花进行燃放,燃放点距离林区较近,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经调查取证,陈某某属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相关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处罚款3000元。 连日来,城口持续连晴高温,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城口县相继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和封山令。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城口县林业局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城口县林业局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火令、封山令,不带火源进山,不在野外用火,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 来源:掌上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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