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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同意还钱,请不要把我的房子拍卖了。”近日,城口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余某的电话。这是该院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某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至此,一起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化解。
2016年8月,余某向马某借款100000元,马某通过现金方式将款项交付于余某。2018年2月,经双方协商,余某就前期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期间利息36000元重新向马某出具了金额为136000元的借条。2019年1月,余某向马某支付利息5000元,后未归还本金和再支付利息。马某多次催收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马某亦明确表示不能提供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于2021年12月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
2022年7月,执行干警在城口县某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调查另案时,发现该小区业主登记簿上有余某的登记信息,经执行干警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拆迁办等单位核实,余某确实在城口县某小区拥有一套商品房,该住房系拆迁安置房,于2022年1月才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当即依法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向余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余某见法院掌握了他确切的财产线索,开始主动与法院及马某联系,但始终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以拖延等方式干扰执行。2022年9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规劝无果后,法院合议决定对余某名下的商品房进行司法拍卖。
余某收到法院的拍卖裁定后,顿时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力度,意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次日,余某携带案款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现场交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75000元给马某。
下一步,城口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高压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不良行为,持续发力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