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方提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城口县警方将不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我县联合银行及三大运营商不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上报一批惩戒名单,截止目前我县共计惩戒30余名人员,该类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并不得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