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为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的中国公民。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励志正能量,无违法违纪行为。
3. 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农业农村改革。
4. 原则上应获得过区县级(含)以上荣誉。近三年内曾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全国性荣誉的青年,不再参与此次活动。
5. 在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涉农创业。从事农(包括农垦)、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乡村治理。从事乡村治理工作3年以上,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等;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乡土文化、推广民间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科技兴农。在涉农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且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涉农创业者、乡村手工业者等具有带动作用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大学生等。
(4)乡村社会实践。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行医助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的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
6. 选树活动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