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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好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城口公安结合辖区实际,强化线索摸排,强化打击整治,大力保护农村地区特别是自然保护核心区动植物资源,始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城口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频频现身,临近春节,有人为了“尝鲜”让年更有“味儿”,竟然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城口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搜获疑似野生动物肉类19块,作案工具套索若干。根据林业专家初步判定所搜获物中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肉和毛冠鹿肉及一些其他野生动物。
1月5日,城口县公安局东安派出所在开展“一标三实”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村民刘某家中疑似存放有熏制的野生动物肉。起初,刘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据不承认捕猎野生动物行为,称是熏制的家养动物肉干。但经民警仔细观察发现,这些肉类熏制时间不长,依稀能辨认外观,且腥膻味较重,明显非家畜家禽。刘某对这些动物的品种和养殖地点、时长也含糊不清,经民警再三追问,并向其宣传法律知识,最终刘某主动交代了自己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及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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