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葛某,复兴街道低保户,一级残疾人,乘坐电动轮椅时不慎致左小腿受伤,来本中心门诊经X线摄片示左侧胫腓骨折,无移位。经门诊石膏托外固定后嘱其回家静养,门诊费用共计555.25元,医保报销220.98元、民政救助117.86元,合计报销338.84元。后患者自觉疼痛、肿胀加重,来中心要求住院治疗。入院经8天抗炎、对症、支持治疗后患者疼痛消失,肿胀明显减轻,要求回家休息治疗。本次住院费用共计1804.78元,医保报销1091.66元、民政救助287.98元,合计报销1379.64元,个人自付425.14元。考虑到患者家庭困难,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中心经研究后将其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进行了减免。
通过本案例,充分体现了葛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用心关爱弱势群体,真正成为了人民群众身边的守护神。
一是落实门诊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医保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该患者门诊治疗医保目录内实际报销达到 92%。
二是落实住院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医保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该患者住院治疗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限额1.5万元。该患者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后自付5%)
三是考虑到患者家庭实际情况,对住院自付费用给予了减免。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最大程度减少目录外药品、及一次性材料的使用,进一步提高救助群体的报销比例,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爱是生命乐章中最伟大的音符、最美的旋律!用心关爱弱势群体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敬畏生命、呵护生命更是每个医者仁心的体现。很多残疾患者家庭非常困难,要想做好关心关爱残疾人,就需要了解残疾人的苦楚痛处,带着感情做工作,而这也是葛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