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实文明劝导员队伍力量,提升我县市民整体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文明劝导员20名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劝导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和意愿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退役军人等。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记录。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4.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名下无营业执照、未在企业投资入股、未担任或兼任企业董事、监事。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城口县土城路县政府大院左侧大楼109,联系电话:023-59226655。
②网上报名:报名者扫描二维码加入招聘微信群,下载《求职登记表》,填写后按群内公布地址上传。
3.提供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面试。
由报名单位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人员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1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如因政策变动或有其他新的规定,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劳动报酬
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份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七、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城口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