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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乘客乘车规定等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小编带你 具体来看
《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来 源:重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