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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人,明文规定!4月20日起,打车遇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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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27 1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乘客乘车规定等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小编带你

    具体来看



    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3、经考试合格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乘客乘车有“十条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3、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6、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8、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9、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可不付车费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6、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   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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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27 11:1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在实处确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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