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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重庆户籍居民可在市内任一区县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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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27 17: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出台《关于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的通知》,针对婚姻登记的部分内容作出了调整。


    调整后,办理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我市户籍的,即可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再要求提供《暂住登记凭证》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我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仍然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赵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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