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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教育】城口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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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6-16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原则


    01
    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02
    就近免试原则

    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03
    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04
    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招生办法
    #01                                                                                               义务教育招生

    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选择对口小学、初中申报办理入学,对口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1,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见附件3

    城口中学和重师城口附中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报名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由该校组织实行电脑派位)。


    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可到辖区内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按《城口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城教基〔202312号)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4),经所在学校审核、计算积分,学校按积分应用办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家长在学校的协助、指导下,将学校签字确认的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县教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购买房屋并备案登记,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公司、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持续经营,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C类:务工人员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合法工作或在流入地区居住,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家长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02


    学前教育招生
    城区幼儿园报名入园

    城区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


    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03


    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确需免缓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免、缓学手续。


      附  件  














    来源:城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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