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
第四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
颁奖典礼在重视传媒总部基地举行
现场为周伦辉等10名法治人物
以及沙坪坝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等
3个特别贡献集体颁奖
这项殊荣是对法制民警的最好激励
也是对
城口县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最好的肯定
▲周伦辉参加第四届重庆“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现场。 政治处 摄
周伦辉,男,57岁,中共党员,城口县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从警以来,他不忘初心、心系群众、兢兢业业,始终秉承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对办案单位进行执法监督、审核和考评,推动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该同志曾三次被中共城口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公安部“组织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称号。
▲周伦辉在参加第四届重庆“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现场。 政治处 摄
率先垂范,推动法制工作上台阶
周伦辉同志2004年12月调到县局法制科,先后担任法制科长、法制室主任,法制大队大队长。2005年以前,我局法制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城口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未获得过良好及以上,更未获得过任何的表彰,周伦辉同志调到法制以来,作为法制部门的负责人,面对执法质量基础差、任务繁重而复杂、人员短缺等问题,他深感责任重大,在工作中,既当战斗员,又是指挥员,在法制岗位18年以来,审核各类案件2700余件,在法制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秉公执法,深审细查每一起案件;同时,发挥好“指挥员”的作用,持之以恒抓队伍、促工作,提升全局案件质量,助推各项公安工作。2004年担任法制负责人以来,带领法制大队多次获得市、县两级的表彰,特别是荣获重庆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先进集体一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并荣记三等功1次,2011年、2017年、2020年法制大队因三次连续三年执法质量达优被重庆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三次。
秉公办案,促进案件质量大提升
周伦辉同志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秉承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办理和审核每一起案件,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和法律的尊严,在法制工作的岗位上,所审核的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中未被撤销过,所审结的刑事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2004年以来城口县公安局法制部门也从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案件;刑事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无冤假错案和国家赔偿案件。同时,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全程参与研究讨论,根据法律和事实,给出参考意见,从事法制工作以来,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讨论数百起,给出的意见建议大部分得到了采纳。截止2022年,在他担任法制部门负责人期间,县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中12年被评为优秀,特别是2014年至2022年连续九年取得优秀。
积极谋划,推动执法规范化上台阶
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县公安局前期对所有办案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周伦辉同志积极对办案区开展督导检查,向县局党委献言献策,县局党委斥资新建了全市一流的明通派出所和复兴派出所两个办案区,因此明通派出所被评为全市执法示范单位。2019年,按照市局文件要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要求,周伦辉同志结合县公安局实际出谋献策,积极推动县局投入资金1200多万,新建一个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设施、功能齐全的“七区+四功能”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于2021年11月份投入使用。“法制部门严把审核关,是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也是对每一位民警负责。让案件经得起检验,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周伦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