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防范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城口公安交巡警大力开展酒驾查处行动,进一步净化路面秩序,全面预防和减少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下是11月以来 查获的酒驾人员“名单” 看看有谁“上榜”?
11月2日16时许,彭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省道301由高观场镇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高观加油站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公巡一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彭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1月10日20时许,孔某驾驶号牌为渝DJ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口县复兴街道往高燕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歇脚坡垃圾桥路段时,被正在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警察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孔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1月10日20时许,李某驾驶号牌为渝A0D5**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城口县高观场镇往修齐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高观加油站路段时,被正在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警察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李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1 月13 日21 时许,肖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DK51** 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城口县庙坝场镇往S301城万快速通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庙坝大桥路段时被正在设卡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因肖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请广大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个人代价、家庭代价,认识酒驾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请主动约束自己和朋友,真真正正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勿存侥幸心,守法安全行 来源:平安城口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