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是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 杯盏酒其乐融融 但酒过三巡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请记住 春节期间 公安交巡警严查酒驾不打烊! 为坚决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春节假期期间,城口公安交巡警持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强化辖区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全力确保春节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各中队紧密结合春节期间群众出行交通实际,合理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格落实“白加黑”管控模式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工作。同时采取“流动+定点”“错时+延时”等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检、不漏一人”,切实以高管控战术的灵活性,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状态,全力推进道路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春节假期期间,共查获酒后驾驶15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案例一:2025年2月2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咸宜镇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时许,李某驾驶车牌为渝B***5F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咸宜镇李坪村往咸宜镇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咸宜镇李坪村路段时,被正在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民警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二:2025年2月1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口县沿河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时许,崔某驾驶车牌为渝A***C7的小型轿车沿沿河乡双流村往沿河乡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沿河乡场镇安置房路段时,被正在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民警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三:2025年2月02日14时许,寇某驾驶的渝A8***2的小型轿车沿治平乡往治平乡新胜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治平乡老大田农家乐路段时,被正在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民警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四:2025年2月1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口县葛城街道城观二路路段开展路检路查。0时许,徐某某驾驶号牌为渝 B***59 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城观二路往城口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观二路木碗场路口时被正在设卡检查的警察发现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将其带至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进待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经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发现徐某某在2023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徐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对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活动频繁,大家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为了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让春节的道路充满和谐与平安。
来源:平安城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