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履行以下职责:1.加大学校食堂建设改造的投入,持续改善供餐条件;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4.将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7.公布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多方式拓展诉求反映渠道;8.区县教育部门牵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学校食堂日常检查。
1.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加强学校食材供应商的源头监管,前置食品安全风险抽检,防止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3.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处罚信息;4.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学校食材供应商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5.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等开展1次联合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6.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知情人积极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应落实膳食经费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学校食材采购和膳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学校营养指导,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2.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应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屠宰环节检疫检验。
应落实刑事打击职能,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跟进监督推动部门履责,紧盯责任落实、资金使用、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