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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车窗抛物的王燕(化名)作出5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20重庆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王燕在行政处罚责任书上签字后写下承诺书,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正车窗抛物的陋习,不再乱丢垃圾。
9月29日下午5点30分,家住九龙坡的王燕和丈夫、孩子一起开着车在内环上行驶。车辆经北环立交开往金开大道、北碚、南充(G75)方向匝道处时,从车窗里扔出一个矿泉水瓶,后面行驶的车辆行车纪录仪清楚记下了这个车窗抛物的瞬间。10月6日,市城市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王燕所乘的私家车向车窗外抛物的事情。随后,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系,对市民举报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王燕予以处罚。王燕在行政处罚责任书上签字后写下承诺书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供图9月26日,2020重庆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在重庆西站广场启幕,本次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主办。自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共接到车窗抛物的举报线索150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对这些举报线索进行仔细核实。一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9月底开始,至2021年1月底结束。城市管理部门专门设立“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市民可通过举报信箱cqshwzx@163.com等进行投诉反映。市民举报时需提供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背景参照物及车辆号牌等信息,案例视频需连续完整,反映违法行为全过程。举报线索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实后,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市民,按50元/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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