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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赵玉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赵玉林上诉,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玉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9年2月14日21时20分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双城镇精兵胡同两侧设置两处检查卡点,依法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上诉人赵玉林醉酒驾驶吉利轿车驶入精兵胡同,在交警持酒精测试发光指挥棒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赵玉林加速绕开拦截的交警强闯第一道卡点,在看到前方第二道卡点的交警正在路中央执法的情况下,仍驾车加速冲卡,撞飞执勤交警被害人单立冬,致单立冬胸肋骨及股骨多发性骨折,肝、脾破裂,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致现场待检起亚轿车内驾驶员乔某、乘车人李某受伤。赵玉林在继续驾车逃逸过程中,车辆撞上精兵胡同东侧四野广场花坛,赵玉林弃车逃跑,后被追赶来的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赵玉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02mg/100ml;赵玉林所驾吉利轿车行驶速度为82.66km/h;乔某所驾驶起亚轿车损失6580元。
庭审中,法庭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赵玉林作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宣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赵玉林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拦截检查时,为逃避酒驾处罚,不顾在场人员安危,驾车加速强行连闯两道卡点,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一台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玉林曾多次违章驾驶,案发当天不听劝阻,执意酒后驾车,并加速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撞致死亡,在明知撞上执勤交警后,继续驾车逃离直至车辆撞上障碍物,弃车逃跑,并唆使同车人逃跑,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遂作出以上裁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被害人、上诉人家属及多家媒体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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