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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重庆市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提取金额可按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支出核定。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近年来,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缴存职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也提出了相应需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提取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家庭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重庆市出台了该项《通知》。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化友介绍,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办理时间放宽至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根据家庭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支出。市民只需提供工程竣工、费用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缴存对应的各分中心、办事处进行办理。张化友透露,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仍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暂不支持以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办理提取。“这项举措的出台,既是对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也有助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燕说道,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根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化管理程度,力争通过系统自动核查相关信息,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同时,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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