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城口公安交巡警持续加大
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现将春运期间部分酒驾案例曝光
2024年2月1日14时许,何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治平乡场镇往新盛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治平乡场镇袁家湾路口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何某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4年2月1日15时许,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沿治平乡场镇往阳河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治平乡场镇袁家湾路口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税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2月19日15时5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F83**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修齐镇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观二路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王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2月18日17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D39**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葛城街道太和路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杨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2月17日21时50分许,谢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渝F2Z**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马力加油站路段时,被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谢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城口公安交巡警提醒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城口交巡警
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
请您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
来源:平安城口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