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3日晚,城口县修齐镇旦坪村村民魏某在修齐镇旦坪村滚水桥处溺水,在河边乘凉的村民符练迅速跳入河中对其进行营救,在符练快体力不支时,赵随周闻讯赶来,迅速跳入河中协助符练共同营救溺水者,最终二人共同将魏某营救上岸。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88号)文件精神,经修齐镇党委政府申请,城口县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符练、赵随周两名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属实,符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定条件。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符练,男,汉族,26岁,户籍地址: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花坪村7组12号。在魏某溺水时,主动作为,不顾自身安危将其营救上岸。
赵随周,男,汉族,40岁,户籍地址: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兴盛街46号。在魏某溺水时,主动作为,不顾自身安危将其营救上岸。 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到县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3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朱珍蒂,联系电话:023-59225389。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
城口县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 (城口县公安局 代印)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