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司法警察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优秀复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团以上军事比武获奖者、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食堂人员需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司法警察需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裸高1.70米以上,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食堂人员裸高1.60米以上;
(五)司法警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食堂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六)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