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双百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双百企业”评选工作方案》已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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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双百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6 ^$ Y# I: q& w; S+ a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壮大一批潜力企业,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口县“100户重点企业”和“100户成长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范围。
1.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林牧渔业;
2.全部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3.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
4.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
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社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二)申报条件。
1.在城口县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从事业务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5.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通过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信用重庆”网站查询),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等行为。
二、评选机构
成立“双百企业”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临时抽调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建评审工作组开展“双百企业”评选工作。
三、评选方式
采取规模和效益并重的方式,选取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实际缴纳税金和从业人员4个指标为基础评定指标,选取专利获得件数、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是否为“四上”企业、是否为农业农头企业4个指标为加分指标。按照《城口县“双百企业”评分标准及细则》(附件1)进行综合计分排序,按得分高低依次选取前100名列入“城口县100户重点企业名单”,选取第101—200名列入“城口县100户成长企业名单”。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和县融媒体中心对“双百企业”评选活动通过多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动员。
(二)企业申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填写《城口县“双百企业”申请表》(附件2),各项评分指标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提交“双百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汇总。
(三)评审会审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工作组,按照《城口县“双百企业”评分标准及细则》(附件1)开展综合评审,初步确定 “城口县100户重点企业名单”和“城口县100户成长企业名单”。
(四)县政府审定及社会公示公布阶段。(7月31日前)
“双百企业”初审名单提请县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县政府印发公示公布。
五、明确职责
(一)县经济信息委履行“双百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牵头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开展“双百企业”评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宣传动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情况确认。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确认。
(三)县统计局对“四上”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四)县税务局对企业实际缴纳税金情况进行确认。
(五)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的存续状态进行确认。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定向宣传,深度动员所管理企业和所辖区企业,组织企业申报。同时对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发展潜力等进行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双百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双百企业”评选和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应的业务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双百企业”的首次评选和后期动态调整工作。
(二)加大帮扶联系。建立“双百企业”帮扶联系制度,一个企业确定一个县领导帮扶联系,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三)加强资金扶持。“双百企业”名单确定后,国家、市级、县级所有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限定在“双百企业”范围内。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双百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每2年根据经济指标进行一次复评和名单更新,新增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复评期间提交申请表,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排序,确定新的“双百企业”。
/ O. T' P3 t+ O附件1
城口县双百企业评分标准及细则
一、双百企业概念
“双百企业”是指为培育骨干企业,壮大潜力企业,通过选定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的“城口县100户重点企业”和“城口县100户成长企业”名单,定点进行扶持和培育的企业。
二、评分的主要指标依据
基础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实际缴纳税金、从业人员
加分指标:专利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四上企业”、农业农头企业
首次评选均以2020年度数据为准。
三、评分细则
(一)基础指标。
1.资产总额。基础分5分,500万元(含)以下得基础分, 高于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含)的每增加100万加1分,高于1000万的每增加500万加2分,单项总分不超过20分;
2.营业收入。基础分5分,200万元(含)以下得基础分,高于200万元低于1000万元(含)的每增加100万加1分,超过1000万(含)的部分每增加500万加2分,单项总分不超过30分;
3.实缴税金。基础分5分,10万元(含)以下得基础分(免税企业得基础分),高于10万元低于100万元(含)的每增加10万元加2分,超过1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3分,单项总分不超过30分;
4.从业人员。基础分5分,10人(含)以下得基础分,高于10人低于100人(含)的每增加10人加1份,高于100人的每增加10人加2分,单项总分不超过20分;
(二)加分指标。
1.专利数量。按照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情况,每获得1项加5分;
2.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已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加5分,两者不重复得分。
3.“四上”企业。已纳入统计系统“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加10分。
4.农业农头企业。已成为市级农头企业的加10分,已成为县级农头企业的加5分,两者不重复得分。
四、评分说明
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数据为准。
2.实缴税金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依据,经县税务局认定后数据为准。
3.从业人员以工资发放表和社保参保凭证为依据,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数据为准。
4.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依据,经县经济信息委认定为准。
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科技系统入库名单为依据,经县经济信息委认定为准。
6.“四上企业”以统计局统计名录库为依据,经县统计局认定为准。
7.农业农头企业以认定文件为依据,经县农业农村委认定为准。
五、排序说明
所有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总体得分,不分行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总体得分相同时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实际得分的顺序再次排名,排名1-100位确定为城口县100户重点企业,101-200位确定为城口县100户成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