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 n. F6 X' A2 N+ t
/ r' p( i4 X! a. Z9 B2 A+ m
7 x6 r$ m3 }, ^0 T3 S8 E
8 u# H+ W& ~8 P9 Y/ i) C: f; I3 a / c: O$ Q0 ]8 y0 v% e+ w
在公安机关严查酒驾的态势下,竟有驾驶员一次酒驾不知悔改,再次酒驾以身试法! 近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美都香榭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统一夜查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曾于2014年11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酒驾。因此,等待张某的将是拘留以及罚款的重处。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网易重庆
! K9 Y0 L0 S c9 r) @* f.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