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爱上城口APP-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商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545542|回复: 0

    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法律专家这样解读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服务组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积分
    33700
    发表于 2021-10-3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 m5 x& j6 R, k' F, A3 J8 w% j H4 z9 |+ z( r+ a% o) H* t8 M v+ O1 h1 G( T0 u; V 2 y) K7 d! }% S* U0 f6 r7 m+ T 3 l* N! d3 g' @1 u: r- K
    8月23日
    山西运城警方通报
    4名年轻人聚餐喝酒后来到姚暹渠边
    其中3人溺水身亡
    此事引发万千网友关注和评论
    有网友称剩下的1人“摊上大事了”
    他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
    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法律专家

     




    据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23日通报,22日凌晨5时02分,该局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槐中路附近姚暹渠有人投河。接报后,公安、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救。


    图/网路


    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证人、调取监控,情况如下:当日凌晨1时许,解某(女,33岁,盐湖区人)、黄某1(男,30岁,临猗县人)、黄某2(男,29岁,临猗县人)和原某某等人在中银大道一家饭店就餐饮酒,凌晨4时43分散场,解某、黄某1在醉酒状态下行至姚暹渠旁,纠缠中解某坠入渠内,随行的黄某2和黄某1先后跳入渠内,原某某当场报警。经多部门联动组织施救,解某、黄某1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2于当日11时许搜救确认溺水死亡。


    23日,当地多位居民均向记者证实,姚暹渠以前是臭水渠,近年经过综合治理,变成了景观渠,渠边设置了人行道、绿化带。之前修渠时见过底,渠深有二三米,为了市民安全,渠道两边都设置了有一米多高的护栏。


    “所以应该不会是意外落水,警方通报说他们都喝了酒,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真是太可惜了。”一家牛杂汤店的老板惋惜道,酒后容易出事。


    记者报道此事后,引发万千网友的关注和评论。许多网友惋惜喝酒惹祸三个年轻生命逝去。


    有网友称:“4个人吃饭喝酒死了3个,一起吃饭的原某估计要倒霉了!”“原某某摊上大事了吧?三家一起告他赔钱。”


    也有网友评论:“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同桌没灌酒,出了意外应该自己负责。死了伤了,动不动几百万赔偿,同行的人怎么活?多可怕!多可惜!多可悲!”






    法律专家:同饮者尽到了义务无需担任责任

     

      上述事件中,真如网友所称,原某某“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本事件中,因为死亡的3人是纠缠坠渠和主动跳渠,已经超过了同饮人的能力范围,无论是纠缠坠渠的解某,还是跳渠的黄某1、黄某2,都并非原某因素导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原某在事发后当场报警,尽到了合理义务,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渠边有护栏,如果是轻生和救人导致的溺亡,他人劝阻未果,自然不必担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罚专家张德淼教授认为,就饮酒而言,目前一般不会认定同饮者有法律责任,因为饮酒者需要对本人行为负责,同饮者在没有强迫的的情况下一般不负法律责任,除非同饮者采取了强行灌酒的办法。本事件中,原某某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履行了必要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 | 智慧普法平台

    6 p$ }) |$ W/ n9 i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精致的猪猪女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官方微博: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QQ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爱上城口APP-城市品质生活服务商 ( 渝ICP备18015742号-1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