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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民众的心中,自己承包的耕地,就是自己的土地,自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其实这种想法存在误区,虽然地是你的承包地,但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耕地上能种什么、不能种什么提出了明确要求。 允许: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维持不变;也可结合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不得: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允许: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粮、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除此之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总体原则是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
对存量问题,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对新增问题,即两个《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来源: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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