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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花朵朵溢书香】蓼子二小关于疫情防控致家长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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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20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打疫苗 戴口罩 少聚集 勤洗手 —
    疫情防范不松懈

    疫情常态化 防疫不松懈

    疫情常态化 防疫不松懈

    蓼子乡第二中心小学疫情防控倡议书

    全体家长同志:

    你们好!

    当前,全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近期,我市已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日益严峻,为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密切关注官方疫情信息,科学理性应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请严格执行“八个到位”:思想认识要到位、健康排查要到位、校门管控要到位、档案信息要到位、应急处置要到位、物资储备要到位、消毒消杀要到位、宣传引导要到位。

    三、自县外返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城口地界)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要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家长及共同居住者行程、家长主动向学校报告自己及共同居住者的行程、家长可主动向学校报告其它家庭人员的行程。第一时间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凡是从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必须自觉居家隔离并做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不管什么结果都向学校报告,自觉做好居家健康管理,低风险区返乡人员同样做好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凡不主动向学校报告、隐报、瞒报的都属于破坏公共卫生行为。

    四、学生上放学路上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学不佩戴口罩,学校不会让学生进入学校;放学时学生不佩戴口罩学校不会让学生出校门,家长接送学生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学校视为家长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五、学生非必要不得离开城口,若必须离开的报请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校内所有场所不对外开放,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学校。需要进出学校的校外人员,必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三码一测”后方可出入校门。

    七、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聚集,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八、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向社区、学校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九、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十、建立校内学生举报奖励机制,凡举报同学家长从外地回家没有向学校报告的,学校查证情况属实的,以首次举报人为准,每一人次奖该同学班级考核分10分,年末根据学生得分排名评选“抗疫小卫士”,与“桃心少年”同等获奖。


    城口县蓼子乡第二中心小学

    2022年3月20日





    防疫温馨提示
    打疫苗 | 戴口罩 | 少聚集 | 勤洗手

    密切关注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超过37.3度)、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就诊,主动告知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配合诊疗、进行核酸检测;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外)人员、健康状况不明人员接触。要做到“人物同防”“多病同防”,不接触不明来源物品;对快递等物品要规范消毒。做好流行性感冒、肺结核、诺如病毒等传染病的预防。

    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防治知识,保持理性,做到科学防疫,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家长在疫情特护时期,非学校联系尽量不要来校探望学生、送零食甚至带学生离校。过多的外来人员来校,势必影响学校的疫情防控,为了师生和您的健康请您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不松懈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打疫苗 | 戴口罩 | 少聚集 | 勤洗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3.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5.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7.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8.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9.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10.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11.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12.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13.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14.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15.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16.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7.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18.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19.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20.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21. 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2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2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24.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25.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26. 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27.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28.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29.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

    30. 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 疫情防范不松懈 #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您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守护好师生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共同的使命和心愿。“疫”路相伴,共克时艰,保障家人、师生健康,平安校园,共创美好未来!



    疫情防范不松懈


    来源:城口县蓼子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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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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