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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重庆一农民网上卖扣碗被举报判罚5万,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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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3 11:5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4月20日,重庆忠县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判决显示,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在销售时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x+ C7 N+ E8 y3 T
    " u/ O; J" s3 c4 y
    系职业打假人行为
    : y5 `/ c0 K' |! N* ~

    ) c# M$ u) L* u) t" {6 A9 h; b; s' \当事人家属称:客户先下单了3份,收到货后说好吃又一次性下单了150份,然后要求10倍赔偿,自己在网上查询发现对方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2 ?) A# j9 _3 H% P

    8 ~  \4 p; _6 R2 C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4499.16元。2 x8 p3 v6 }  Y9 T, @9 _" u4 B& P
    & M: v' o- {% Z+ E0 _  ^" W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G) x" M  h, P3 ]) Q

    4 M8 f# ]9 X5 M4 I; `. m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0 c4 w; y7 p2 d6 ]5 b6 Y/ Z6 y
    7 V8 @, i$ A7 `/ g6 I6 J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 ^% J! z1 @7 H% ^9 g9 ]1 L# `7 _! Q8 }7 ]" N% R# v6 p1 n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 L( {- ?3 R0 J& z3 j6 }
    * K% ?* h2 Z9 h3 f, v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 R/ S5 p" B9 i0 {' d3 m! j) v: ~) M) C# d8 d
    知假买假并不违法
    6 S* I' ]/ k6 }3 Q; x

    9 P/ r+ x0 D- t, F4 M据极目新闻报道,21日,原告邵某的律师吴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
    + k& {5 f  S4 u* t; D. c8 j8 B* e! }; X, [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如果商家的确向消费者卖假货了,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即便索赔额偏高,也应交由法院裁判。
    / I- F. i/ C+ |& v8 ~& P2 K# C0 u' @8 a$ |5 c" w0 X; A
    据广东新闻广播报道,“我们做这个,除了养家糊口,也是为了推广重庆传统民间美食。我们家做这些东西都是实实在在的,按照祖祖辈辈的传统工艺做出来的,没有添加防腐剂或其他添加剂。邵某也只是说我家的东西没有标签,并没有说质量有任何问题。”王女士说。
    " L% ]' z- x0 q# x3 c4 |& `1 C) _& L2 w; O  k
    王女士的婆婆也哭着说:“太难受了,我们一家人这么辛苦。”无论如何,在经历这件事后,王女士有了更多法律意识,在那之后出售的所有食品,都有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这个事情对我来说也是一次教训。希望做食品的朋友,一定要重视这个标签问题”她说。
    & ], t! e/ @7 E$ ~" V, L) J( Q+ Q来源:腾讯新闻  v/ g8 K9 n4 t,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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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3 12:2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方存在敲诈行为,首先,第一次买了说好吃,那第一为什么没说是三无产品呢?然后又购买第二次150份,货到了,就说是三无产品。还要求假一赔十,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故意为之呢?不过法大于情,没办法只能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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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3 20:2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文,深表同情,我不明白,之前明明购买了三份说好吃,之前三份就没有标签,产品说明,为什么不起诉!为什么一次性购买150份后就起诉,这真的就是利益蒙蔽了双眼!人性的扭曲,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做人最基本的原则还是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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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3 12:3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K双 发表于 2022-4-23 12:28( w/ U- b  R" }+ n2 D6 a; Y
    买方存在敲诈行为,首先,第一次买了说好吃,那第一为什么没说是三无产品呢?然后又购买第二次150份,货到 ...
    1 u2 T  j% @% i0 h; }: [+ w
    肯定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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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3 15:2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就是故意的,所以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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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3 16:0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K双 发表于 2022-4-23 15:234 Y: l& e4 N# F- Q: o
    是的,就是故意的,所以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了。
    $ I# [8 |$ J6 S* Y4 T) n
    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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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3 18:2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在做事之间换位思考一下吧,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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