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7月15日,市教委发布暑期“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包括任何机构暑期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等,并公布了校外培训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市教委提醒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暑期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规范宣传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规范办学资质。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规范信息公示。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规范价格标准。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 规范收费管理。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规范涉境外课程教材管理。 规范营销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防中暑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来源:重庆日报
+ p$ k$ B/ M5 G& H y3 l7 K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