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善于沟通,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年龄:
18-3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2022年8月31日计算;
(三)学历:
学前教育、艺体、汉语文学等与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遴选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4.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5.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