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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县公安局查处多起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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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26 1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我县持续高温,森林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零星火点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然而仍有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封山禁令区(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城口县公安局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全县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禁火、封山有关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01

    一、8月23日,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咸宜镇某村公路边摆放烟花进行燃放,经调查取证,陈某某属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决定

    02

    二、8月23日,双河乡天星村村民张某某违规燃烧田地秸秆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野外用火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03

    三、8月24日,葛城街道某某、杜某某、林某某、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相关部门给予告及罚款1500元处理

    04

    四、8月24日,友谊社区村民袁某某山坡上焚烧秸秆,民警第一时间扑灭火源,并将袁某某带回所内进行批评教育。相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理。

    05

    五、8月24日,高观村民王某、邹某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王某某邹某警告并处200罚款


    06

    六、8月24日,庙坝镇村民陈某某因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违规焚烧秸秆,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500元罚款处理



    转发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

    ▲文字来源:平安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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