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口分中心采访获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迎来新变化。
为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收益群体,帮助新市民等灵活就业群体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根据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如外卖员、个体商贩、家政服务人员等均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同时新推出了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自由缴存三种方式。其中,按月缴存产品每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最高3500元,连续缴存24个月(含)以上即可获得贷款资格;一次性缴存产品最低缴存金额180元,最高43750元,缴存期满24个月即可获得贷款资格;自由缴存产品单笔最低缴存金额180元,最高76200元,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即可获得贷款资格,但是贷款额度相对较低。
此外,新规还提到要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规支持灵活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通过前期政策宣传,目前全县已有116人申请开户,63人缴费成功,缴费金额达167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凡中介公司以收取费用方式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的,属于违规行为,将影响缴存人个人信用以及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请各位灵活就业人员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