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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以不雅姿势与烈士墓碑合影,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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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9-24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革命英烈为我们今日的幸福生活奉献了宝贵的生命,我们应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任何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除了会受到群众的谴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天,法哥为大家带来一则“因侮辱烈士而获刑”的真实案例!



    案例回放


    2021年7月15日,李某在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面带笑容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某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共计5000余名微信好友可见。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烈士不尊重,李某遂将该内容删除。同日14时许,为获取流量关注,李某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大量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律师释案

    随着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罪正式入刑,成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其中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等关于侵害名誉、荣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侵害行为方式可表现为:捏造、歪曲事实;未尽审查义务传播严重失实内容;恶意使用或变相使用烈士姓名、肖像;贬损、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


    不尊重、侮辱英烈的言行,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



    律师释案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哪些人可以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进行追责?


    律师释案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法哥倡议

    捍卫烈士荣誉

    守护时代英雄


    英雄是我们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最闪亮的坐标,捍卫历史、尊崇英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是全社会的责任。面对肆意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侮辱英烈肖像等违法行为,我们决不能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而是要敢于批判、敢于斗争,不仅要严厉谴责,更要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打击,坚决捍卫英烈荣光,坚决向一切侮辱诽谤英烈的行径说“不”!

    来源:渝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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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30 18:3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革命先烈,绝不容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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