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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用人单位11月社保缴费,延长至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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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2-9 1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部分用人单位

    因疫情管控、居家办公等

    无法及时办理

    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近日联合下发

    《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2年11月

    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缴费期限延长至

    2022年12月31日

    在延长缴费的征收期内

    不加收滞纳金




    一、将我市用人单位2022年11月费款所属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从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的征收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二、在延长缴费的征收期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其中,参保职工在未缴纳11月失业保险费或补齐历史欠费前离职,用工单位履行代扣义务并在征收期内补齐11月失业保险费或历史欠费的,不影响用工单位及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三、已足额缴纳10月份费款所属期医保费且待遇享受正常的参保单位,在2022年12月内医疗待遇不受影响,职工个人账户拨付不受影响。2022年11月不计入参保人3个月内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3个月内不足年限补缴手续等办理时间的计算。参保人可在2022年12月接续计算办理时限,并补办相关手续,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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