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驾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存在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城口公安交巡警对“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但个别驾驶人总能使出一些千奇百怪的做法来躲避监控抓拍、逃避处罚,殊不知,这些“小动作”终究难逃蜀黍的“火眼金睛”。 2023年2月5日,城口公安交巡民警巡逻至北大街原消防队路段时,发现一辆无牌深灰色小车违停在消防通道,上前查验的过程中发现该车悬挂的临时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2月2日,确认该车存在“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后,便电话通知车主到场。在现场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后得知,驾驶员在临时牌照到期前便收到了牌照,但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处罚,便一直将正式车牌放在后备箱内不按规定悬挂。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收缴了过期的临时车牌,对其躲避处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驾驶员当场安装车牌后向民警承诺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在2023年2月9日,民警又在同一位置查获一辆棕色小车,也同时存在“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按规定停放车辆”两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罚了该车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号牌丢失被盗的需在报警报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补领。
行车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