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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所需资料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我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条件: (一)县城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城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由主管部门核实);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由主管部门核实); (二)我县乡镇进城务工的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核实); 3.申请人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由主管部门核实); 4.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由主管部门核实); (三)外地来我县工作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核实); 3.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由主管部门核实); 4.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由主管部门核实)。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同一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 (三)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乡镇或外地来县城务工无房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劳动合同、现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下载: 1.城口县公租房申请书.doc
来源: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