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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沿G347木瓜口向巴山镇方向行驶的轻型货车车厢内违规载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拦停查处,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查,该车为轻型仓栅式货车,准载2人,实载2人,其中1人蹲坐在车厢里的货箱上。经询问驾驶员刘某得知,刘某与儿子小刘二人一起到乡镇售卖水果蔬菜,父亲刘某负责开车,儿子小刘负责售卖。为了图方便,小刘索性坐货厢内。然而,货车货厢内没有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刘某自以为一举两得的行为,已然为交通安全埋藏了严重隐患。 民警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清楚告知刘某及乘坐人员货车违法载人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对刘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处记3分、罚款1000元。 货车车厢载人,车辆行驶状态下,车厢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希望广大驾乘人员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置若罔闻,以免酿成事故,后悔莫及。遵守交规、平安出行,城口公安交巡警与您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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